(一)貫徹執行關于工業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全區工業和信息化的政策性文件并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區工業和信息化、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本區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負責辦理權限內工業企業(含外商投資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核準、備案。負責規劃和組織重大工業和信息化建設項目,對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實施監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工業和信息化項目庫。負責工業和信息化投資項目招投標行業監管。
(三)參與管理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貿易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利用外資。參與擬訂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出口政策。指導全區工業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和境外投資。
(四)貫徹落實中央和市產業政策,推進全區工業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研究工業和信息化產業布局規劃和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引導和扶持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的發展。指導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對接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推進軍民融合產業發展。負責工業產業淘汰落后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工作。組織協調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指導和推進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
(五)負責工業企業發展與改革、創新創業工作。指導工業企業實施改制重組。指導和服務小企業創業基地、樓宇產業、中小企業發展服務平臺相關工作。協調工業企業用工、勞資工作。指導中小企業、工業企業融資、上市工作。負責全區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申報、使用、管理和監督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行業協會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人才建設規劃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協調督促工業企業加強誠信建設。貫徹執行微型企業發展規劃及創業投資促進計劃,指導微型企業創業扶持工作,開展創業培訓及微型企業孵化工作。
(六)負責監測分析統計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運行態勢、全區中小微企業運行態勢,并發布相關信息。負責制定年度工業和信息化及中小企業調控目標并落實。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并提出政策和建議。牽頭全區企業減負工作的實施和檢查。負責全區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管理和綜合考核評價。提出全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資金安排的建議。
(七)負責電力運行、城鎮天然氣、壓縮天然氣、液化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二甲醚和醇基燃料的行業管理。負責電力、天然氣、煤炭等重要能源的日常運行調度管理。負責民用爆破器材流通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重點工業品運輸協調。負責輕工、紡織、食品等消費品工業行業管理,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產業政策。負責全區鹽行業管理和儲備鹽管理。
(八)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和環保工作。貫徹執行工業和信息產業的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綠色發展促進政策。指導、協調工業企業節能管理,牽頭推動工業節能節水、污染企業環保搬遷和關閉工作。承擔工業節能監察及重點用能企業節能監督管理。指導和督促電力企業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推廣清潔生產技術運用,實施電力綠色調度。指導和督促工業企業(工業園區)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督促供電企業對因環境違法被責令停產停業、關閉的企業采取停、限電等措施。指導督促工業園區(含工業集聚區)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指導督促通信企業基站建設項目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執行環境保護制度。
(九)負責指導全區工業企業安全生產(煤礦、非煤礦山、危化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除外)。推進全區工業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綜合指導工業園區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本系統行業管理的企業安全檢查。參與本系統管理的行業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編制行業管理應急預案。負責行業應急物資儲備管理及提出應急物資的生產組織和調度工作。
(十)負責推進全區信息化應用工作。負責推進全區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業互聯網、物聯網、工業信息安全。組織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的建立,協調處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信息安全技術、設施設備和產品的監督管理。指導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企業信息化以及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負責全區電子信息產業、計算機和通信產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產業的發展和行業管理。協調無線電的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內的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與有關部門職責分工。
關于能源行業管理職責分工。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電力、天然氣、煤炭等重要能源的日常運行調度管理,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編制電力、天然氣、煤炭年度平衡計劃。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擬訂電力、天然氣、煤炭等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并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中長期能源生產建設,統籌能源供需總量平衡,負責跨區域能源資源的協調平衡與合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