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真貫徹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落實支農惠農的各項政策措施。
(二)認真宣傳執行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加強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服務,推進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維護農民合法權益,把農民群眾的思想行為統一到黨和國家的意志上來,不斷鞏固和發展農村的大好局面。
(三)按照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原則,把經濟管理職能從直接抓經濟發展轉到為市場主體營造良好發展環境上來,著力抓好制定發展規劃、健全市場體系、加強產業引導、建設現代農業、培育經濟組織、提高農民素質、增加農民收入、推進扶貧開發等工作,推動經濟發展。
(四)加強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加快城鎮化步伐;堅持依法管理社會事務,加強土地管理、村民自治、社區建設、人口和計劃生育、殯葬改革等各項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搞好農村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搞好資源節約,保護和建設農村生態環境。
(五)建立重大疫情、災情等公共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機制,提高應對公共危機能力。
(六)創新管理體制和方式,建立政府行政功能與社會自治功能互補、政府管理力量與社會調節力量互動的社會管理網絡,不斷提高依法管理社會的能力。
(七)把管理和服務有機統一起來,將主要精力轉移到為基層群眾和市場主體提供更多更好地公共服務上來。
(八)推進農村公共事業發展,加強農村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健全農業服務體系,為農民群眾和市場主體提供政策、科技、信息服務;加快農村科技教育、公共衛生等各項事業發展;加強基層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設,提高農民的思想道德、科學文化和健康素質,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和社會文明進步。
(九)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推進農村養老保險、新型合作醫療、醫療救助、社會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建設,做好五保供養和農村貧困人口救助工作,搞好城鎮社會保障,保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
(十)加強安全生產監管,保護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推進平安建設,做好農村信訪工作,加強各類矛盾糾紛調解,防范和妥善處理各類突發性、群體性事件,強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良好治安秩序,保障農民群眾安居樂業。